海上发生的碰撞、搁浅、触礁等海难事故除了与值班人员的技术水准有关,很大因素还与值班人员的精神状态有很大的关系。人一旦疲劳就容易产生精神状态不佳,就会给航行安全带来隐患。下面主要针对疲劳因素产生的原因、影响因素、对航行值班的影响、及为防止疲劳保证安全值班应采取的措施与各位探讨如下:
1) 疲劳产生的原因:
疲劳产生的原因有多种,主要有:长时间连续工作或夜间工作后未能得到适当的休息,睡眠不足等引起大脑疲劳;体力的过分消耗,譬如:人体肌肉的过分劳累所引起的体力疲劳;人体内潜伏着某种疾病,诸如分泌代谢物失调、紊乱而产生的病态疲劳;由于工作不顺心、生活遇到挫折、内心苦闷得不到发泄而产生的情绪不佳、精神抑郁、忧虑等心理因素引起的心理疲劳
2)影响疲劳的因素:
影响疲劳的因素有很多:脑力和体力劳动的速度和强度和持续时间;心理紧张、情绪不良;身体较弱、技术不熟练;工作环境。
3)疲劳因素对安全值班的影响
疲劳是人们在经过体力或脑力劳动后,全身机能下降的一种表现。疲劳的发生,除身体有劳累的感觉外,还将不同程度表现出工作能力降低,注意力和记忆力减弱,听觉和视觉以及思维变得迟钝,动作不灵活,对外界事态的变化和发展判断不准确。此时,即工作效率下降,又容易导致事故发生。
4)避免疲劳值班,是确保值班安全,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。通常应采取以下措施:
(1) 船长和大副应合理组织、安排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和休息,避免值班人员在未得到足够休息的情况下继续当值下一个班,造成连续疲劳,以保证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具有足够的体力和精力。
(2) 当值班与正常工作规律由于某些原因被破坏时,船长应对值班人员的疲劳程度进行观察和判断,以确定是否影响安全航行。
(3) 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有疲劳的症状,但仍能够担任其职务时,在值班组成上应考虑配备精力充沛的其他人员配合其值班。
(4) 当发现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因疲劳的影响难以保证安全值班时,应该毫不犹豫地进行调整,使之能得到适当的休息,以利于下一个航班时能够胜任职责的要求。
(5) 负责值班的高级船员如在航行值班时,由于工作强度过大,感到疲劳以至于难于保证安全值班的情况下,应该毫不犹豫地通知船长。
(6) 为保证安全值班,保证船舶的航行安全,必要时船长应亲自到驾驶台值班。
所以为防止由于船员的休息时间不足而产生疲劳驾驶,船上的船长、轮机长及大副在安排所属工作时应严格遵守《STCW公约》A部分(关于《STCW公约》附则的强制性标准)第Ⅷ章第A-Ⅷ/1节中,对值班人员的值班时间的以下规定:
(1) 有分派作为值班的高级船员或组成值班部分的普通船员应在24小时内至少10小时的休息时间,
(2) 休息时间可以分为至多不超过2个时间段,其中一个时间段至少要有6少时,
(3)在紧急、演习或其他超常工作情况下不必保持第1和第2条规定的关于休息时间的要求
(4)尽管有第1和第2段的规定,10小时的最短时间可以降到不少于连续的6小时,条件是这种降低不得超过2天,并且7天时间内提供的休息时间不少于70小时。
(5)主管机关应要求将值班安排表张贴在显而易见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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